公務員試用期間若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 可即時解僱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8/17 22:53

最後更新: 2020/08/17 22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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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事務局稱,主管在終止試用期時,不一定須參考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。(資料圖片))

去年修例風波期間,有43名公務員因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。據悉,公務員事務局上周五(14日)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,表示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,若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,不論審訊結果為何,都應立即解僱。

公務員事務局表示,公務員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及操守,是其中一項考核標準。局方強調,部門主管在終止試用期時,不一定須參考控罪是否達到定罪門檻;至於在試用期內被捕,但未被起訴的公務員,主管同樣可不予通過試用期,不過在作出決定前,應先參考法律意見,並給予機會讓相關人員解釋。

公務員事務局在信中表示,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,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,亦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眾秩序,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,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對有關行為「零容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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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林曉君